各縣(市)、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轉發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14]5號)規定,市建委將開展2014年在榕施工、監理企業人員信息登記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核對象: 持有2014年度《在榕建筑施工(監理)企業人員信息登記表》的在榕施工、監理企業。 二、書面資料提交時間: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復核內容: (一)書面資料 1、復核申請報告,需明確聯系人、聯系方式及辦公場所地址; 2、2014年度《在榕建筑施工(監理)企業人員信息登記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4、2014年度《在榕建筑施工(監理)企業人員信息登記表》中的所有登記人員的社會保險憑證(即登記人員由登記之日起至2014年11月連續社保,登記企業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證明材料(登記企業應為本公司或其在榕分支機構)),如若登記人員社保未足額繳納,企業可補繳后提供補繳憑證; 5、在榕施工、監理企業應提供辦公場所產權證及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賃合同,在榕設有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供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6、有在建項目的在榕施工企業應提供經項目所在地統計局蓋章確認的最近月份《建筑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報表》(表FJC204-1); 7、2015年度《在榕建筑施工(監理)企業人員信息登記表》(詳見附件)。 上述書面資料一式兩份,應在完善后提交,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對,其中第7項發送至郵箱: 804387974@qq.com。如遇企業登記信息與原信息不一致的,該企業應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二)分支機構辦公場所核驗 對在榕設有分支機構(已辦理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企業應安排辦公場所核驗,核驗標準參見閩建建[2013]5號文。辦公場所核驗不合格者,經整改后,可申請復核一次;仍不合格者,暫緩辦理。 (三)采集登記人員簽名信息 企業應組織2014年度《在榕建筑施工(監理)企業人員信息登記表》中的所有登記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到市建委建筑業處采集本人簽名信息,于登記表中簽名留樣。 四、復核流程: 市建委將安排復核工作,對書面資料齊全的予以發函詢證,同時對在榕設有分支機構的施工、監理企業進行場所核驗;符合要求的進入登記人員簽名信息采集流程,待完成后予以發放2015年度企業人員信息登記表。2014年11月后新登記的施工、監理企業僅需組織所有登記人員采集簽名信息后即可換發2015年度企業人員信息登記表。 五、2014年度《在榕建筑施工(監理)企業人員信息登記表》有效期延長至2015年2月28日,逾期未完成復核的,有效期滿后信息登記表自動失效。 六、人員信息登記復核工作由市建委建筑業處負責。 現場核驗聯系人:陳金敏,聯系電話:83307906;書面資料受理聯系人:周雯雯,聯系電話:83321026;市統計局固定資產投資處聯系人:王盛華,聯系電話:83162039。 專此通知 福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11月18日 |